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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从5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2020-10-21 作者:admin
2020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其中第十八条要求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从5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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